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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24-00006 发文机构 : 运城市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运政办发 发文字号 :运政办发〔2024〕3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主 题  词 :水利、水务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8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9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1-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足球分析app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运城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足球分析ap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足球分析app生态文明思想、足球分析app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考察运城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紧紧围绕运城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以水定绿,创新和完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加大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与治理力度,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选取2个县(市、区)开展整县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试点,建设1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打造5条高质量精品小流域,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老旧梯田提升改造)72.3平方公里,积极扶持水土保持生态经济专业户,充分发挥精品工程示范引领作用,水土保持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77.25%。到2030年,全市8352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将全部得到初步治理,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78.76%。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运城市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成果,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83.9%。

  三、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一)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科学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范围,分类分区制定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实行严格管控,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水土流失源头预防。加强对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监管,依法禁止在该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强化水土流失源头预防,制定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农林开发、土地整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审批前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力度。以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加快实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黄河重点生态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有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系统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全面推进中条山、吕梁山、涑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以运城湿地和中条山林区为重点,大力开展封育保护。对暂不具备水土流失治理条件的裸露基岩区域和因保护生态不宜开发利用区域,加大保护力度,促进生态自然修复。(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四)巩固提升农林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网和灌溉排水体系,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着力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一体化建设,提高耕地质量,保护农田生态系统,提高农田土壤蓄水保土能力。加强天然林和草原保护修复,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严禁在25度以上的坡面开垦种植农作物,开展森林、草原生态系统水土流失状况的监测评估。建立各类生态系统水土流失状况告知机制和部门协同机制,提升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效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依法严格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

  (五)健全监管制度机制。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技术要点,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切实发挥水土保持方案源头把控作用。制定运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实施清单台账管理,推进水土保持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健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开展水土流失危害调查和鉴定评估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税务局)

  (六)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承诺制等便企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指南,提升审批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水务局)

  (七)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常态化开展覆盖全市的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推动实现全面监控、精准判别、及时发现人为水土流失,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加强对人为水土流失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报预警。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健全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等机制。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态破坏行为,组织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开展水土流失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八)加强联动协同监管。水利部门要发挥水土保持监管的牵头协调作用,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清单制度,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监管清单。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健全各部门共享、互联、移送等协同工作机制,实现生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违法线索、案件通报等信息数据共享。加强水土保持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行政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用好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政府门户网站群众信箱等,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

  (九)全面实施信用监管。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信用评价,落实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严格评价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公开认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强化生产建设单位责任落实。生产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建设单位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强与能源、交通运输、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协同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五、大力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十一)协同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全面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以流域水系为单元,整沟、整乡、整县一体化推进。“十四五”期间,打造夏县王家河,永济张家窑、苍龙峪,平陆李铁沟、龙源沟等5条高质量精品小流域,推广拓展“整沟治理”,选取夏县、稷山县2个县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整县推进试点,打造出具有运城特色、示范作用明显的生态清洁小流域样板。“十五五”期间,打造永济市万固寺、风柏峪及临猗县回龙等7条以上生态清洁小流域。(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持续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聚焦耕地保护、粮食安全、面源污染防治,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深入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保护性耕作和保护利用等工程,推行梯田、保土耕作、等高改垄、地埂植物带等措施,配套坡面截水、蓄水、排水等设施,提升耕地质量和效益。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将缓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建设高标准淤地坝,拦泥淤地,减少入黄泥沙。以黄河多沙粗沙区为重点,“十四五”期间建设安全可靠、配套设施齐全、运行管护到位的高标准淤地坝17座,加快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积极拓展水土保持功能,实现生态环境大改善

  (十四)建设生态廊道、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实现运城山川秀美。高标准打造沿黄美丽乡村示范带、沿汾生态文旅融合示范带、沿涑水河田园风光示范带、绿水青山中条新生态文旅经济示范带、峨眉岭绿色产业示范带“五条绿色走廊”。对关闭和历史遗留矿山,统筹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和地形地貌景观重塑、土壤重构、植被修复重建。建设平陆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运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建设美丽乡村。坚持治山治水治穷致富一体谋划,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水土保持优势,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为目标,紧密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布局,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经果林,建设精品小流域,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旅游景区水土流失治理,助推生态旅游。以黄河旅游公路为主线,优化树种,彰显自然景观。大力实施景区绿化彩化美化,发展森林康养产业。拓展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大力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建设。强化水体、湿地保护,统筹保土、蓄水和美化绿化,结合城市湿地、公园绿地建设,打造“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街头绿地和小游园,联通市内外绿地,改善城市自然风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七、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八)坚持规划统领。编制《运城市水土保持规划(2026-2030年)》,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制定本行政区水土保持规划,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务。系统谋划水土流失防治格局,强化水土保持规划空间约束力和管控力。同时,政府要加强对水土保持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规划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健全建管机制。采取“水土保持+产业导入”方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优化水土保持项目审批程序,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积极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土保持专业队、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扶持20个水土保持生态经济专业户,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谁治理、谁受益”“谁使用、谁管护”,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主体责任。划定淤地坝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完善全市淤地坝监管信息平台,健全淤地坝登记销号制度,加强“四预”能力和重要淤地坝安全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淤地坝运行维护费用政府和受益主体分摊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二十一)加强水土保持考核。实行县(市、区)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纳入河长制考核。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二)强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综合运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航测和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按年度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有序推进水土保持碳汇能力、黄河多沙粗沙区水土流失与入黄泥沙等专项调查,加强监测成果分析评价,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动态监测和科学研究提供支撑,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在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三)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创新。推动水土保持大数据库和平台建设,推动各行业相关数据共享,强化数据关联分析、智慧管理和深度应用,形成“水土保持一张图”。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围绕水土流失治理模式、水土保持与水沙关系、水土保持碳汇能力等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科技攻关,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水务局)

  八、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实行市负总责,县(市、区)、运城开发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水土保持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切实负起责任,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配齐配强专业技术力量,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市、县两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功能,强化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政策支持协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要加强与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力争将更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

  (二十六)加强投入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同时,市、县两级政府要统筹水土保持补偿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保障水土保持投入。综合利用产权机制、社会融资和金融支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多种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对达一定规模、治理效果好的实施主体,允许依法依规给予一定份额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将淤地坝淤积和侵蚀沟治理等形成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按程序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等形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二十七)加强示范引领。加快形成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新机制,积极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做好各类创建主体培育工作,对创建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普及宣传,加大水土保持典型案例宣教力度。加强水土保持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加强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引导全社会树立水土保持观念和生态文明意识。

  本文件由市水务局负责解读。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1

科学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范围,分类分区制定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实行严格管控。

市水务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2

可能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相关规划审批衔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乡村振兴局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3

加快实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市水务局

相关(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4

加快实施黄河重点生态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水务局、相关(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5

推进中条山、吕梁山、涑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市水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6

运城湿地、中条山林区封育保护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水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7

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网和灌溉排水体系

农业农村

市水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8

天然林和草原保护修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依法严格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

9

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市水务局

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10

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税务局

市水务局

11

全面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项目审批服务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市水务局

12

互联网+监管为抓手,推动水土保持监管智能化、精准化

市水务局

 

13

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清单制度

市水务局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14

完善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市水务局

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

15

开展水土保持信用评价,落实“两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激励惩戒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16

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市水务局

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大力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7

整沟一体化综合治理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

打造5条高标准小流域,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72.3平方公里

市水务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9

选取2个县(市、区)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整县推进试点

市水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0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1

缓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衔接

市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各(市、区)人民政

22

新建淤地坝、淤地坝除险加固和提升改造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巩固拓展水土保持功能

23

高标准打造“五条绿色走廊”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市文旅局、运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心、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24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区)人民政府

25

建设1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水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6

发展兼具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经果林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

市果业发展中心、市乡村振兴局

27

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农业农村

乡村振兴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28

推进生态旅游品牌建设

市文旅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各(市、区)人民政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29

修复河湖水系,建设海绵城市市内外绿地联通

市水务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大力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30

完善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空间约束和管控力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区)人民政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31

采取水土保持+产业导入方式,建设高质量精品小流域和生态清洁小流域,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各(市、区)人民政

32

积极推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

模式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

33

扶持20个水保生态经济专业户

市水务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34

划定淤地坝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完善淤地坝监管信息平台

市水务局

 

35

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36

开展水土保持专项调查,强化监测成果分析、评价与运用

市水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37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水土保持科技攻关

市科技局

市水务局

38

开展水土保持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进智慧水保建设

市水务局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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